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91民初4559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圣科智能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偿还款项862428.5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4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标准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宋伟、葛秀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4元,减半受理6212元,由被告江苏圣科智能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宋伟、葛秀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601089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