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3民初9338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1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20954.17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20954.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 二、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57370.08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57370.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三、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914740.13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期内欠息914740.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四、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律师费975300元。五、对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荣纸业有限公司、张浩荣、陈惠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254142元减半收取1270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071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荣纸业有限公司、张浩荣、陈惠芬共同负担(于2019年4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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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浩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14221454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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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南外环路6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