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3554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帮格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宏村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天诚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20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德毅、洪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帮格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宏村工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杨德毅、洪林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帮格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宏村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528元,减半收取为72764元,由被告安徽帮格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宏村工贸有限公司、杨德毅、洪林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