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图宇货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5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2138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善花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5875.15元;二、被告合肥图宇货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善花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5915.41元(被告申圣金已支付10000元,应从其赔偿总额中扣除);三、被告申圣金对上述第二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善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原告王善花承担485元,被告图宇货运有限公司承担475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8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明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65231766W
登记机关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197号1幢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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