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2********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576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16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英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1189076.05元、罚息和复利(截止2016年12月14日,罚息1504420.31元、复利253251.58元,后续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32.5%计算,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对未付利1189076.05元计收,按罚息利率,计至利息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被告东莞市双塬实业有限公司名下70台机器设备【中山市聚龙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聚龙电脑横机12G40台(发票号27351087至27351126)、浙江金恒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提花横机30台(发票号12592916、12592917)】有抵押权,并在债权本金最高限额4617400元范围内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东莞市旺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伟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所负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9-26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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