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7********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5民初484号
案号
(2020)晋1025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请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准予离婚。二、女儿刘赵昕由原告赵雪梅抚养,被告刘学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每月月底前付清,自2018年10月起支付,直至女儿18周岁为止。被告刘学鹏享有探视权,原告赵雪梅应予配合。三、双方为女儿刘赵昕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保险合同号为140002475280008的“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原被告双方每人每年为孩子缴纳2500元保险费,直到交满十五年为止。四、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原、被告双方在古县岳阳信用社的贷款17000元由被告刘学鹏偿还。五、双方的衣物及生活用品各归各有。六、原告赵雪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赵雪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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