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8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6980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2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勰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姜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勰人民币6960元;三、驳回原告刘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40元,由原告刘勰负担5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元,由被告刘勰负担8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6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