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2********0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24执12号 |
案号 |
(2020)晋0924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2018)晋0924民初360号民事判决“被告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原告繁峙县富林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的树苗款770000元”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繁峙县富林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的树苗款5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诉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上诉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由被上诉人繁峙县富林龙农牧专业合作社负担2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