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福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2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23刑初20号 (2018)晋0123刑初42号 |
案号 |
(2020)晋0123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任福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高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任福河、高鹏与罪犯褚小龙、冯建丙、吕浩楠、荀伟、王存拴、郝利飞、王立久共同退赔被害人贺建军损失27064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