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福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2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23刑初20号 (2018)晋0123刑初42号
案号
(2020)晋0123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任福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高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任福河、高鹏与罪犯褚小龙、冯建丙、吕浩楠、荀伟、王存拴、郝利飞、王立久共同退赔被害人贺建军损失27064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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