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4********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2914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平平分期偿还原告赵马虎借款10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5000元,2020年6月底偿还30000元,2020年12月底偿还20000元,2021年6月底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底偿还25000元);二、如被告宋平平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赵马虎可就被告宋平平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宋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