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4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2460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王红宝赔付原告刘菊萍、杜建欢、杜建乐各项损失382302.76元。三、驳回原告刘菊萍、杜建欢、杜建乐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63元,减半收取计4881.5元,由原告刘菊萍、杜建欢、杜建乐承担881.5元,被告王红宝承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