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海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2民初1485号
案号
(2020)皖1502执1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海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金永新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金永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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