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3********9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2251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4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3912元及违约金(以按月应付款为基数,从应付之日起,分段计算,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代理费3000元;二、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钱伟抵押的车辆(皖kq889x)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90元,被告钱伟负担1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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