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3********9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2251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4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3912元及违约金(以按月应付款为基数,从应付之日起,分段计算,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代理费3000元;二、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钱伟抵押的车辆(皖kq889x)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90元,被告钱伟负担1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