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3********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0民初52号 |
案号 |
(2020)晋1030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教生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国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