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3********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北国仲字第59051号
案号
(2020)桂04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65.74元及宽限期利息6.57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1、计至2018年12月24日的逾期利息39.42元;2、cong2018nian12月25日起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二、本案仲裁费用8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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