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7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民终10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灿锋、崔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152613元给张华平。二、驳回张华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9787元,由黄灿锋、崔杰负担4288元,由张华平负担5499元。二审诉讼费3352元(上诉人刘永雄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张华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