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2********0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758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2执8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1605223】。一、限被告任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彭光杰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0为本金,从2017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光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任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彭光杰承担518元,由被告任丽24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