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文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5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463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3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06603102】。一、被告闵文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70777.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0年3月19日止利息为697.34元;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贷款本金170777.86元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闵文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支付律师费6800元;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对被告闵文学所有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大道92号朗月华庭五座1402房产在上述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0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7元,3511元,由被告闵文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