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0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5923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1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赔偿款42231.71元,支付保险费4135.44元,合计46367.15元;二、被告薛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违约金(以赔偿款和未付保险费5之和46367.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25%的标准,从2016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5元,公告费150元,合计2145元,由被告薛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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