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6********7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03民初523号 |
案号 |
(2020)冀0803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为案外人杨玉福代偿的修理费36631.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64元,由被告于海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