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1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1民初4978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磊、王旋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未偿还的本金124388元及利息(以本金12438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王磊、王旋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若被告王磊、王旋旋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有权对牌号为苏l8666w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5元,保全费用1370元,合计314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负担645元,由被告王磊、王旋旋共同负担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