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郜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2********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724民初51号 |
案号 |
(2020)晋0724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车辆损失54500元、鉴定费4000元,两项共计58500元。 二、其它之诉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原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负担1805元,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1295元,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