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2********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民终8600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1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黔01民终86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第一项:维持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3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彭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蒋胜珍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820元,彭勇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8元,以上共计56216元整;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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