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904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0)粤0904执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阮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0000元及利息、复利(其中,计至2006年3月20日的利息、复利共计636182.37元,从2006年3月21日起,以借款499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复利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阮恒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57元,由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44393元,被告阮恒负担5166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阮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