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6********1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8598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14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民事判决已生效,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请求强制执行以下内容:1、请求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予申请执行人(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利息为1606400元),以上本息合计2806400元。2、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479元。3、如两被执行人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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