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6********1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8598号 |
案号 |
(2020)粤0604执14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该民事判决已生效,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请求强制执行以下内容:1、请求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予申请执行人(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利息为1606400元),以上本息合计2806400元。2、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479元。3、如两被执行人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