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7民初2879号 |
案号 |
(2019)粤0607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众(佛山)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264元及该款从2018年5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2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时间 |
2019-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607执恢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30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372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儒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32511859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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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A区振业西五路谭赵雄厂房第六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