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89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1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董佩书与被告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被告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押金90000元予原告董佩书;被告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以第二项押金9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9日起至第二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董佩书,本项随上列第二项清;被告陈裕、李儒琪对被告佛山市恒固门业有限公司上列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对原告董佩书已预交且应退还的诉讼费3016.4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儒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325118592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A区振业西五路谭赵雄厂房第六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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