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03********0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03民初655号
案号
(2020)冀0803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井龙偿还原告徐永国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1000.00元,给付方式:1、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于2019年6月7日给付5000.00元;3、余款500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赵井龙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一款任何一期的给付义务,则原告徐永国可以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徐永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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