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艳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0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02民初4428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杨新华、郑艳荣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763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及计算方法,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2、申请人对抵押的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j3f597宝骏牌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1969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