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4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3刑终252号 |
案号 |
(2020)湘1302执恢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8)湘1302刑初762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李凯、谢兢兢的定罪量刑和对上诉人廖倩、邓小春的定罪及该判决的第五项;二、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8)湘1302刑初762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廖倩、邓小春的量刑;三、上诉人廖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四、上诉人邓小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已缴纳罚金8000元。)上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