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4********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2523民初347号 |
案号 |
(2020)藏2523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程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童自强支付柴油款323901元(叁拾贰万叁仟玖佰零壹元整)。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6159元,经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即3079.5元,由被告程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