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4********5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2523民初347号
案号
(2020)藏2523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噶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程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童自强支付柴油款323901元(叁拾贰万叁仟玖佰零壹元整)。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6159元,经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即3079.5元,由被告程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噶尔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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