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邳州市华佳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6761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1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邳州市华佳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夫玲货款50565.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0565.5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7月1日)。二、驳回原告孙夫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9元,由被告邳州市华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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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55894495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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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邳州市长江路1238号(邳州市开元水泥粉磨站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