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豪怡电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2民初4405号 |
案号 |
(2020)苏1182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豪怡电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徐国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海力氟塑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佛山市豪怡电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徐国洪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5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566658274F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河村江边工业区平地山1号之一的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