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前阳特区新豪水产品加工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1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81民初1072号
案号
(2020)辽0681执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东市前阳特区新豪水产品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港市开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7万元,,并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二、被告崔成礼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70元,由被告丹东市前阳特区新豪水产品加工厂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丹东市前阳特区新豪水产品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被告崔成礼对该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全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701602215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港市前阳镇胜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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