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2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503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赵方计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借款利息720875.6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7日,之后利息应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标准,自2019年8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翠、樊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翠、樊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方计追偿。三、被告魏新年对赵方计上述债务在18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魏新年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赵方计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5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赵方计、陈翠、樊勇、魏新年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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