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8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1民初430号
案号
(2020)湘0221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袁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利息25 952元、罚息5,078.5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30日止)合计61 027.58元,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及罚息标准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袁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被告袁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