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1民初5052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峰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89845.43元、罚息4451.04元,本息合计94296.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8日,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二、被告袁峰赔偿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代理费损失8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77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两项合计2347元,由被告袁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