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危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3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民初3624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1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城南支行信用卡本金38678.98元、逾期利息6309.16元、违约金6146.95元,以上合计51135.09元(逾期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5月1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执行至被告危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20元由被告危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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