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21********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1652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2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与被告姚敏、钱兴峰之间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2018版>》已于2019年1月22日解除;二、被告姚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支付租金52391.5元、物业费17315.05元、市场管理费13792元、广告促销费10053.9元、违约金17962.8元;三、被告钱兴峰就以上应由被告姚敏负担的租金52391.5元、物业费17315.05元、市场管理费13792元、违约金17962.8元向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0元,由被告姚敏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姚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