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302民初3449号 |
案号 |
(2020)甘0302执恢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路延伸段锦都大酒店欠款283982元、利息25560(283982×5‰)×18个月),合计309542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北京路延伸段锦都大酒店要求吴建华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俩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6元,减半收取3028元,由被告甘肃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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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30278960170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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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昌市北京路延伸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