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润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铜民初字第3211号 |
案号 |
(2016)苏0312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润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建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5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672元、停工留薪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4元、护理费6650元、鉴定费1072元、交通费400元、医疗费11266.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建国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江苏润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18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551248520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铜山县柳新镇孙大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