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197620578】。一、被告赖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欧思特九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8782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以68782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4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欧思特九隆电子科技有限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行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赖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