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巨晖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11民初2939号 |
案号 |
(2020)皖0811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巨晖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兴路支行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安庆市新昌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安庆市开发区中兴大街199号安徽新昌大厦4层7室、3层2室房产抵押物处置后在最高额500万元的范围内,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兴路支行享有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权;6三、被告陈健、占青青对被告安庆市巨晖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处分抵押物以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庆市巨晖商贸有限公司、陈健、占青青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兴路支行的律师费1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安庆市巨晖商贸有限公司、陈健、占青青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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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1106653183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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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通和别苑4号楼2单元8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