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4********4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003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0)鄂1003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军、刘忠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本金38839.76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何德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