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400********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03民初1826号
案号
(2020)鄂1003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华、张向蓉向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441464.56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深圳市华容荣恒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双美机械有限公司、向志军对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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