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81刑初17号 |
案号 |
(2020)冀1181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2、责令被告人刘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金龙人民币250000元,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