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龙山管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1民初7607号
案号
(2016)苏0281执7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阴市龙山管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盐城博越管件有限公司价款871012.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10元,减半收取6255元,由江阴市龙山管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时间
2017-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60533491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张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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