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5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9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康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5.0元,减半收取计962.5元,由被告王娜负担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