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81********2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902民初2978号
案号
(2020)浙0902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定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苗庆、刘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岙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7898.10元,并以64883.7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8.312499‰计算的罚息及复息;以43014.4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7.6125‰计算的罚息及复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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