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6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5民初3280号 |
案号 |
(2020)苏0305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志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泉瑞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付货款688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2,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倪志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